BJS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有哪些?

2016/11/22 17:23:27
BJS审核职业健康安全
2.1 国家政策
2.1.1 国家应指定一个或几个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定期评审关于组
织建立和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国家政策,负责与最代表雇主和员工利
益的组织以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协商。
2.1.2 在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国家政策中应确定一些总的原则
和工作程序,目的是:
(a)促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使其纳入组织的全面管理体系之
中;
(b)促进并改善国家和组织为系统地认同、计划、实施和改进职业安全健
康活动而采用的相应自愿实施方案;
(c)促进组织内员工及其代表的参与;
(d)避免不必要的官僚行为、行政干预与资源浪费的同时,实现职业安全
健康绩效的持续改进;
(e)促进劳动监察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它服务机构为组织的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提供协作与支持,并将这些机构的活动纳入职业安
全健康管理的总体框架中;
(f)定期评价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政策和框架的有效性;
(g)通过合适的方法评价并对外界公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
其实施工作的有效性;
(h)确保组织的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不仅适用于内部员工,也同样适用
于组织的承包方及其员工包括直接雇佣的临时工。
2.1.3 为确保实施计划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主管机构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
管理体系的国家框架,以便:
(a)明确实施此项国家政策时各类机构的作用与职责,并做出合理安排,
确保各机构协调合作;
(b)发布并定期评审关于组织自愿参与和实施的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
系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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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可行,制定标准来选择主管机构并授权其负责制定和推进特制的职
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
(d)确保本导则可为雇主、员工及其代表获取,以便他们充分利用国家政
策。
2.1.4 主管机构应做出安排并提供可靠的技术指导,以便劳动监察机构、
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以及其它与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各类机构,包括医疗保
健机构等积极鼓励和帮助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